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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學生會改革情況 (自評公開)

    2024-07-19 10:24:4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 “★”为核心指标;标注 “▲”为观测指标,2021—2022 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 (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 改革自评表

    二、雲南外事外語職業學院學生會章程

    三、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四、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五、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候選人產生辦法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 [2019] 9号)有关规定,通过院系自主报名,经学校学生会同意、审查、民主信任投票等环节综合考察,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三)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四)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候选人5人,差额1名。
    (三)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O”,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五)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八)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九)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校級學生 (研究生) 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12月3日顺利召开,其中共有180名正式代表、100名列席代表,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学校和上级学联领导的讲话;
    (二)听取和审议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2023年修订版)》;
    (四)选举产生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
    (五)提案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宣传报道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WB0s_pUxgMhbeytKspaGdw
    八、校級學生 (研究生) 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九、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辦法

    十、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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